捷運聯開案 房價飆升近2成

 

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雙北捷運路線密集,去年底捷運系統累積運量破60億人次,建商、財團也看準捷運強大轉乘、接駁功能,相中各大捷運站的土地聯開、共構案,引進購物商場、公家機關等,帶動房價高於周邊行情1至2成。

自民國83年捷運通車以來,紓解都會區長期以來的交通問題,每日平均運客量達178萬人次,據台北捷運公司統計,大台北地區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中,也以捷運比例最高,去年底系統累積運量破60億人次。

現雙北境內已開通11條路線、109個營運車站,建商、房仲也相中捷運轉乘性能,在「到站就到家」的誘因下,大台北地區的捷運聯開案人氣直線飆升,尤以鄰近台北市區的三重、新莊、板橋甚多,幾乎「一站一案」。

如中和新蘆線行經的先嗇宮、菜寮、台北橋、蘆洲站;板南線首屈一指的新埔等大站,已陸續有聯開案動工或完工。

東森房屋副理林文祥指出,聯開案實為與民間結合的雙贏辦法,也可帶動周邊經濟,甫推出的共構宅房價可高於行情1、2成。

然而,針對共構宅也有少許缺點,林文祥說,捷運的淺盾施工法恐導致磚破、漏水等損鄰事件,較適合作為商辦使用,且聯開、捷運等房市過熱,如何保值、增值,仍考驗投資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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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積極推動及執行下

 
 

在彰化縣政府積極推動及執行下,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11日上午在田中鎮大社路與高鐵交會處旁舉辦開工典禮,正式啟動開發作業,工程施工預計30個月,整體開發含土地分配預計將於103年6月完成。 

高鐵特定區的動土典禮象徵大家期望已久的高鐵彰化站即將與鄉親見面,縣府長期以來對於高鐵彰化站有三大堅持,首先是高鐵設站的堅持不變,其次保障民眾權利福祉不變,最後則是帶動地方進步目標不變,因為大家的堅持,開工動土典禮才能順利實現, 伯源在此感謝協助與推動本項計畫的相關工作夥伴。

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範圍包含彰化縣田中鎮與社頭鄉等二鄉鎮部分土地,東以縱貫鐵路為界,西至斗中路(150縣道),南、北兩側以主要計劃範圍為界,總計面積約為203.93公頃,但剔除第二種住宅區(密集建物區,如魚寮社區、外三塊厝社區)、零星工業區、高速鐵路及車站專用區後,實際區段徵收面積為183.43公頃,區段徵收計畫書於99年11月8日公告,公共工程經縣府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上網公開招標及評選,由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得標金額為27億餘元,如再加上縣府負擔部分電力、電信等管線費用,工程費將達30餘億元。 

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除地價按公告土地現值加發4成補償外(這是高鐵站區包括苗栗站、雲林站區段徵收開發前所未有),抵價地領回比例(非農地重劃區41%、農地重劃區46%)亦是所有站區開發中最高,在在顯示縣府照顧地主的努力。區段徵收於都市計畫規劃有第一種住宅區、商業區、旅館區、轉運專用區、第一種產業服務專用區、第二種產業服務專用區、電力事業專用區及水利事業專用區等分區,供各種用途使用;為滿足特定區生活機能,並規劃園道、道路、公園、公園兼供滯洪池、廣場兼供停車場、綠帶及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用地,將來工程設計會有目前最夯的自行車道規劃,提供居民最佳的生活品質。 

區段徵收後土地分回的方式,由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申請領回抵價地的地主自行選擇分配街廓,再公開抽籤分配土地,假如權利價值夠的話,不限只能領回一筆土地,可將個人所有的權利價值集中或分成2個以上參加抽籤配地,選擇自己喜歡的接廓,增加中籤的機會。 

在開工典禮後,承包商將進行圍籬施設及整地工程,以維護工區安全,工程施作期間,工務車輛進出頻繁,所造成之不便,請鄉親體諒,但同時也提醒用路人儘量避開車流多的時間行駛該路段,並注意行車或走路之安全,縣府也責成承包廠商於施工期間加強交通的疏導及環境的維護,以期對民眾生活產生的影響降到最低。

另外,伯源也要向鄉親報告,在高鐵特定區開發的同時,與特定區及站區發展關係密切的聯外道路,也正積極進行規劃設計中,目前規劃有3條聯外道路,第1條從東西向漢寶草屯線林厝交流道到特定區接大社路,第2條從大社路到斗中路,第3條為特定區跨過台鐵鐵路接員集路,目前正辦理可行性評估規劃中,以上三條聯外道路完成後,將提供特定區及鄰近地區更便利的交通路網。未來工程總經費將達一百億元,要用一百億的建設帶動彰化東南角地方繁榮發展。

「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計畫」規劃設計,以形成花田城市、綠色交通、永續產業及生態社區之多元生活圈並活絡地方經濟為導向,開發完成後,完善的公共設施可提供民眾所必需之生活服務機能。如此重大之建設,縣府必積極督促工程之施作,也請鄉親一起來督工,以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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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較大的地圖 

 
 

隨著高鐵彰化站將於104年6月完工,縣府也在田中當地規畫超過200公頃的車站特定區,完工後將納入全台1日生活圈範圍,同時配合中科二林園區的發展,期待能為田中帶來優質的生活環境與繁榮願景。 高鐵彰化站將於104年6月完工,縣府也在當地規劃超過200公頃的車站特定區,完工後將納入全台1日生活圈範圍。(圖/好房資料中心) 地政處長王銀和昨日在田中地政所舉行記者會指出,高鐵彰化站特定區段徵收,含蓋田中鎮與社頭鄉,東以縱貫鐵路為界,西至斗中路(縣道150),南北兩側以主要計畫範圍為界,總計面積約為204公頃。 剔除密集建物區的第2種住宅區(魚寮社區、外三塊厝社區)與零星工業區、車站專用區後,實際面積為183.43公頃。而與高鐵區段徵收僅有一路(大社路)之隔的田中鎮外三塊厝農地重畫,面積143公頃,將於近期完工,目前已完成土地登記及交耕作業。

原文網址: 彰化高鐵站後年完工 縣府規劃200公頃特定區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9231840617.html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 
一、計畫緣起 
台灣高速鐵路於民國 96 年 3 月 2 日全線通車後,已成為西部走廊城際運輸
的重要運具,高效率大眾運輸路網,建構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新風貌。民國 81
年 6 月行政院核定高鐵行經路線之初,並未於彰化地區設站,經地方各界積極爭
取下,行政院於民國 86 年 3 月原則同意增設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交通部高
速鐵路工程局於民國 87 年 11 月完成新增三站場址評估報告,並報奉行政院於民
國 88 年 2 月同意彰化站址設於社頭鄉及田中鎮交界附近之農業區。 
彰化縣政府於民國 88 年基於車站周圍土地之有效使用與管制,併同帶動區
域均衡,乃積極推動新訂都市計畫之申請作業。該申請案件於民國 91 年 7 月 5
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 109 次審議,其決議略以:「基於本計畫區範圍重新
調整後,其區位、規模、規劃構想及財務計畫等將與專案小組審竣之內容有所變
動,故退請彰化縣政府按調整後之計畫範圍依「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
規定重新申請辦理」。故彰化縣政府於民國 92 年 2 月 14 日召開新訂高速鐵路彰
化車站特定區計畫案未來開發方向研商會議,其決議略以:「1.新訂高速鐵路彰
化車站特定區計畫案,暫緩向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提出申請,視未來高鐵站區
及周邊發展需求再作規劃。2.高鐵車站特定區未施作前,高鐵站區、週邊必要公
共設施(停車場、公共設備場所等)及聯外道路等需求土地,建請交通部高鐵局
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取得及開闢。」 
至民國 93 年 12 月配合「彰化國家花卉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以高鐵彰化站、
花博會場及彰化人工湖等重大建設附近為主要的產業發展核心區,並藉由都市計
畫整合彰南花卉產業基礎及重點建設計畫之波及效應,以產業發展為主軸,提供
未來花卉產業及觀光產業複合化經營的環境,故重新向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提
出新訂都市計畫之申請,並於民國93年12月16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52
次會審議通過,且於民國 94年4月4 日依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40085217 號函核
定。 
鑒於高速鐵路已於民國 96年初通車(包括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
嘉義、台南、左營等站),且彰化車站預計於完成用地交付台灣高鐵公司後66 個
月完成設站營運,為配合高鐵彰化車站設站時程,加速辦理高鐵彰化車站周邊地
區整體開發,茲依循特定區主要計畫之指導,辦理「擬定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
區計畫(細部計畫)」案,進行實質開發計畫之研擬,並作為都市計畫執行開發
及管制之依據,提供一長期發展之都市規劃藍圖,以引導本計畫區發展成為綠色
交通、永續產業及生態社區之都市發展願景。

 
 

(二)為鼓勵本計畫區加速開發建設,針對第一種住宅區、商業區、旅館區、
第一種產業服務專用區、第二種產業服務專用區及轉運專用區土地整
體合理開發利用,訂定整體開發及開發時程之獎勵措施,獎勵容積合
計不得超出該使用分區基準容積之 40%: 
V=V0+△V1+△V2+△V3,其中 
V:獎勵後總容積 
V0:該分區細部計畫之基準容積 
△V1: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提供之獎勵容積 
△V2:建築基地於區段徵收登記作業完成之日起算,於 3 年以內領得
建造執照者得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
基準容積率之 30%為限。 
△V3:為鼓勵大基地整體開發之誘因,申請開發基地在 2,000 平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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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尺以上者,訂定不同開發規模之獎勵容積,得依下表規定給予
獎勵容積,標準如下: 
開發基地規模(M2
) 獎勵容積 
2,000 以上,未滿 3,000 基準容積 15% 
3,000 以上,未滿 4,000 基準容積 20% 
4,000 以上,非完整街廓者 基準容積 30% 
完整街廓整體開發 基準容積 40% 

(三)街角開放空間獎勵措施 
1.為塑造本計畫區高鐵門戶之空間意象,商業區內臨二號道路之建築基
地,其基地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於街角設置任一邊最小寬度
8 公尺以上(不含騎樓或人行步道部分)無頂蓋廣場式開放空間,留
設之最小面積為 100 平方公尺以上,未設置圍籬且供公眾使用者,得
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依本款留設之街角開放空間面積乘以
基準容積之 60%為限,所留設之街角開放空間得作為法定空地計算
(指定位置詳圖 5-6)。 
2.為利於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點規定申請留設開放空間獎勵,於圖 5-6 所
指定之街角土地,其區段徵收最小分配面積以大於 1,000 平方公尺為
原則。 
(四)本計畫區劃設之產業服務專用區及轉運專用區得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有關商業
區之規定辦理。 
(五)本計畫區建築物裝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峰瓩裝置設計容量得增加
12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裝置設計容量之零數不
得納入獎勵容積計算。 
第七點:計畫區內建築基地於開發施工中,若發現文化資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發現古物、遺址或文化遺跡等文化資產時,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之規定辦理。 
(二)經發現文化資產依法採掘後,若採現地收存及展示者,並以露天收存及
展示時,其收存及展示空間除得計入法定空地外,並得免依第十三點
規定檢討綠化面積。 
(三)經發現文化資產依法採掘後,若採現地收存及展示者,並以室內收存及
展示時,其收存及展示空間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 
第八點:本計畫區內經指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應加強基地綠美化公共
開放空間之設計,並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依建管程序申
請建築執照。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包括: 
(一)面臨園道之建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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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二)面臨高鐵車站專用區之建築基地。 
(三)依其他規定應辦理設計審議者。 
第九點:本計畫區之開發建築皆應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 章綠
建築專章規定之適用範圍。 
第十點:本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指定建築退縮規定如下:(詳如圖 5-6 所示) 
(一)面臨一號道路之建築基地與公共設施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10
公尺建築,退縮建築部份均得計入法定空地,退縮建築後免再留設法
定騎樓。 
(二)面臨園道用地、計畫道路(含人行步道)與廣場用地之建築基地與公共
設施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5 公尺建築,退縮建築部份均得計
入法定空地,退縮建築後免再留設法定騎樓。 
(三)前述退縮建築之空地應予植栽綠化,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
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3 公尺建築;惟因基地情形特殊者,得提經都市
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從其規定辦理。 
第十一點:本計畫區停車空間之規定如下: 
(一)住宅區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依其建築樓地板面積每 150 平方公尺之
樓地板面積,需設置一輛停車位計算,其餘數部分超過 75 平方公尺需
增設一輛停車位;且每戶至少設置一輛停車位。但停車空間以汽車坡
道集中留設於地下室且停車數量在前開設置標準兩倍以內留設者,其
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容積計算。 
(二)商業區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依其建築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
需設置 1 輛停車位,其餘數部分超過50 平方公尺需增設 1 輛停車位。 
(三)其餘依建築技術規則停車空間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點:為確保地下水補注及增加透水性面積,各建築基地地下層開挖範圍應
以各該基地之法定建蔽率加 10%為其最大開挖範圍,惟如基地情況特
殊經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點:本計畫區景觀及綠化之規定如下: 
(一)建築基地內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綠化面積不得小於其法
定空地面積之50%。 
(二)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與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應以
整體規劃設計為原則,且除廣場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綠化面積不得小
於基地面積之 30%外,其餘公共設施用地綠化面積不得小於基地面積
之 60%。 
(三)為提昇都市環境品質及增加綠化空間,園道用地應綠化部分以延續、連
貫為原則,綠化面積不得小於園道總面積的 30%,且其兩側應各設置
寬度達 3 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並種植喬木,以塑造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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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綠美化之帶狀開放空間。 
(四)水利專用區與其兩側綠地用地為園道系統之一部分,其溝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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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容積率?什麼是建蔽率?
壹、什麼是容積率 

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稱為容積率,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

例如:100坪基地上建築四層樓房,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則總樓地板面積為200坪,其容積率為200%,如果每一層樓的樓板面積為70坪,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280坪,其容積率為280%。

問題:如果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的面積大小一定,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愈大,代表本棟建築可居住的人口……?

貳、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率愈低則留下的空地愈大。

例如:1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20坪,則建蔽率為20%



建蔽率小空地面積大,建蔽率大空地面積小 
在相同的地基上,相同的容積率可以有不同的建蔽率,例如在100坪的地基上,限制容積率為180%,設計師卻可以有不同的設計,如果設計為九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20坪,則其建蔽率為20%,容積率為180%,或者設計為六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30坪,則其建蔽率為30%,容積率亦為180%,或設計為三層樓且每層樓板面積都是60坪,則其建蔽率為60%,容積率亦為180%。

問題:如上面的例子,如果只控制建蔽率,是否可以控制地區的人口密度?

參、為什麼要實施容積率管制 
都市計劃的目的,在於依當地計劃人口,規劃配置適當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使都市有計劃地均衡發展,實施容積率管制可以:

落實都市人口密度計劃,引導人口均衡發展,確保地區環境品質,使發展建設與計劃密切配合。 

使建築物之設計較具彈性,可塑造良好都市景觀。 

建地可供發展之供給量趨於穩定,以長遠之觀點,有穩定地價之作用 

肆、訂定容積率考慮的因素 

各都市計劃,全區之平均容積率標準,細考慮以下因素加以訂定:
計劃地區內計劃容納人口

該地區所規劃之可供建築基地面積 

平均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面積 

該地區所劃設之公共設施面積 

其次,再依計劃特性、區位(如商業區、住宅區等)、面臨道路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地質及發展現況,各地區視需要分別訂定不同的容積率標準。

伍、民眾如何參與訂定容積率? 
容積率之訂定細透過都市計劃法定程序於都市計劃書中規定。 都市計劃之擬定,依都市計劃法規定,於送該館政府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縣(市)政府及鄉、鎮或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同時由村里幹事發送傳單至計劃區內每一現住戶,通知舉辦說明會之地點,並將公開展覽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 

任何公民或團體可於公開展覽期間內參加說明會,了解該都市計劃內容,並可向該管政府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各級都委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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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 水電 稅率

 
 

近來,在房屋交易市場中,出現一匹銷售黑馬│工業區住宅。由於工業用地價格較住宅區、商業區便宜釵h,在成本壓低的情況下,房價自然也很漂亮。近期緊鑼密鼓於各地登場的工業區推案,不但反應建商對此一產品的看好,從各工業住宅案交出的完全銷售成績單,也可看出,不少消費者對此產品抱持著歡迎的態度。 然而,兩、三個月前,民進黨彭姓立委卻召開記者會,指控建商於工業用地上推案,是「違法住宅」。此事一出,雖讓已購戶、訂戶的信心為之動搖,但分析實際市況,受此事件影響而要求退戶的情況卻不多,退戶率不似預期來得高。事後,甚至還有退戶又回頭購買。這是為什麼呢? 很顯然地,立委的指控與銷售現場的說明截然不同。半信半疑的購屋人,究竟該何去何從?如果,於工業區用地推出建案,係違法的行為,又為何此種產品前仆後繼地推出?此種產品與一般住宅,又有何差別? 工業區事務住宅 所謂的土地分區,也就是指該塊土地,適合做為何種用途。例如:商業區多為人潮洶湧的商圈所在地;住宅區就是住家最集中之處。但是,由於台灣不過只是蕞爾之島,在人口不斷增加的壓力下,住宅區可建素地已日趨稀少。 根據都市計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制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受到影響,但是真正退戶的比例卻是微乎其微。支撐購屋人信心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價。由於此種工業區事務住宅價格,平均至少較一般住宅便宜一至二成,在房屋市場中相當具有競爭力,每每對鄰近個案帶來極大的困擾。 雖然購屋人對工業區的傳統印象,不外乎廠房林立、生活機能不佳。事實上,生活機能好壞與否,必須視基地位置與週邊環境而定,無常理可循。緊鄰住宅區的工業用地,生活機能一樣完善。而位處郊區的住宅用地,則可能無法享有生活上的便利性。購屋人須實地前往基地,視個別地段條件,決定是否購入。 不過,住家週邊環境是既定的因素,非購屋人所能扭轉。除了檢視個案基地生活機能外,對於附近工業區廠房的運作情況,自然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在調查住家週邊環境時,發現舊有工廠仍在運作,有污染環境之虞時,最好還是避開這些有工業區住宅,另覓他處。 投資會有風險?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發現,其實由甲、乙種工業用地變更而成的「事務住宅」,因為認定違法有困難,因此基本上是不能算違法的。也就是說,只有「甲、乙種工業用地」,適用放寬後的法令,可作為「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之用。 對照該位立委先前提出的其中,也有釵h金融單位推出首年或前幾年利率低於政府優惠房貸的專案,購屋人可以視自身需求,選擇適用的房貸專案。 購買價值比一比 自去年以來,擁有不少工業用地的台北縣、桃園等地區,紛紛湧現案量相當可觀的工業區事務住宅推案潮。目前更有不少個案,醞釀於下半年推出,顯見此種工業區事務住宅,依然十分風行。 誠如前文所述,在這一波爭議聲中,承購戶雖然多少但由於台灣產業結構轉變,加上產業專區的規劃設立,傳統工業區普遍都有閒置問題。 為了紓解住宅區、商業區用地的使用密度,同時促進工業土地的利用,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開放申請甲、乙種工業用地,做為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使用。雖然一般民眾均通稱此種產品為「工業住宅」,但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工業用地事務住宅」。 而由立委引爆的爭議點,則在於既然申請項目非住宅(工業區無法申請住宅建照),但是卻做為住宅使用,似乎有「違規使用」之虞。關於這一點,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工業區建物做為住宅使用,雖屬「違規使用」,但是在處理上,則會牽涉到舉證困難的問題。 以申請做為一般事務所的工業區建物為例,如果只是留宿於建物中,或局部做為住宅使用,不能算是「違規使用」。那麼,該如何認定建物用途確實是做為住宅使用?在執行上困難度相當高。實際上,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因為查緝困難,也幾乎不曾有過查緝行動。換句話說,此種一般事務所產品,在法規上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違規與否?見仁見智。 購屋人不可不知 根據本刊調查,前往工業區事務住宅看屋的民眾中,最常詢問的問題,就是水電費率與稅率問題。由於過去的傳統印象中,工業區因水電用量較住宅區大,因而計價費率也較高。但是,目前的水電費計價方式,並沒有這樣的區別。 水費的計算方式,是依住戶申請的口徑大小而不同的基本費,再加上每個月的使用量,使用量越多,單價則越高。電費計價方式亦然;電費費率只有分營業用與非營業用,並不會因為使用地位在工業區中,就比較昂貴。只要不做營業用途,與一般自用住宅的費率並無二致。 關於地價稅、房屋稅部分,購屋人亦毋須擔憂。根據業者向北縣稅捐稽徵處發函詢問,稅捐處的回函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辦公室,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地價稅部分,稅捐處則做了以下的解釋

 
 

:『工業用地如做住家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另外,回函上也明文記載:『該土地出售時,如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者,準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換句話說,在水、電費率與稅賦課稅比重相同的條件下,此種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並無不同。 此外,有意購買乙工住宅的購屋人,最須注意的部分就是房屋貸款。由於工業住宅的使用執照,不可能登記為住宅使用,自然也無法適用政府提撥的政策性優惠房貸利率。但就算不適用政府的優惠房貸政策,坊間各家公民營行庫,均有推出各式貸款方案。「斷水斷電」、甚至「強制拆除」說法,其實不然。十年前即存工業區宿舍的住宅,到現在也未見政府大動作取締、開罰,所有住戶依然安安穩穩地住著,就是因為在法律上要認定「違規使用」,幾乎不太可能。這個情況,與「夾層屋」有異曲同工之妙。 夾層屋雖然不見容於法律,但因為同樣的價錢,一坪可抵兩坪使用,這樣的高坪效,購屋人大都會心動。更何況工業住宅的房價,往往較區域行情低上一至兩成,社區開發規模又大,各式公共休閒設施齊備,非一般住宅、商業區開發案可比擬,自然是魅力無法擋。 另一方面,法令規範對於此種位在工業區中的建物結構,要求較高,建物整體結構性也較安全。例如:樓板承載力就會較一般住家建築還要高,最高每平方公尺可承載三百公斤。且工業區建物申請做為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時,為了考量安全因素,尚會要求業者加強消防設備,安全品質更加有保障。 住戶房仲怎麼說 為了進一步探求工業住宅實際居住使用情況,本刊實地前往已有住戶居住的工業住宅案訪問。位在中和市的『天悅』,樓下即為熱鬧的威力廣場。據管理委員會主委金小姐表示,除公用電以商業計價標準計算外,水費、地價稅等費率均與一般住宅無異。且該社區生活機能位處繁榮商圈,擁有完善的生活機能,也是不錯的居住標的。 此外,土城市金城路一段的工業住宅『少年頭家』,由於該社區居民已遷入一段時間,對於處理工業住宅的各項問題相當熟悉,頗有一番心得。因而希望藉由該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的經驗,說明工業住宅的居住情況。 首先是水電費率問題,『少年頭家』住戶管理委員會廖總幹事表示,住戶在遷入後,均已自行向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申請變更管線口徑大小與自用費率,與一般住宅的計價方式,並沒有差別。至於住戶入住後的反應,是否曾經因為是工業住宅而造成困擾?廖總幹事說:「像是設籍、或是小孩子就學要設學籍,這些都沒有問題」。 回想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進駐的『少年頭家』,當時平均開價雖然尚不到十四萬/坪,但是根據永慶房屋何先生透露,前陣子代為出售好幾戶『少年頭家』物件,平均成交價落在十五至十六萬/坪,且已全數售出,顯見工業住宅欲轉手亦非難事。 雖然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工業住宅不太可能有增值空間,但是根據仲介業者何先生提供的訊息,由於該案就位在土城線捷運永寧站斜對面,賣得就是捷運的便利性,待捷運通車後,生活機能與交通便利性,都將因此大大提昇。因此,該案物件仍有微幅上漲空間。也就是說,只要地段佳、條件好,工業住宅仍然會有增值的可能性。 購買價低就是賺 從『少年頭家』管委會與房仲業者說法,或傍A覆了您對工業住宅的既有刻板印象。從自來水、電力公司、稅捐單位、住戶到仲介業者,在在證明工業住宅在水電計價方式、稅賦、戶籍等方面,均與一般住宅相同。 真要說的話,兩者唯一的差別,就是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優惠房貸適用與否。但是,購屋人可別忘了,工業住宅之所以吸引人,就是擁有區域行情望塵莫及的價位。即便不適用政策性房貸,但相較於低廉的房價水準,購屋人仍然是買到賺到。 您或酗ㄙ器D,在台灣各地方行政區域中,工業用地面積最多的縣市,分別為桃園縣、台北縣、台南縣與高雄縣。而這四個區域中的工業用地面積,幾乎都是台北市總面積的五倍之多,可見工業用地佔地有多廣。 面積如此廣大的工業用地,在台灣產業結構逐漸轉變型態、產業大肆外移的現代社會中,似乎已經有點跟不上時代潮流。尤其是位在都市計劃範圍內的工業用地,更該被提出來檢討。徒留這麼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倒不如在法令上解嚴,開放合適的工業用地,做更加多元化的運用,促進台灣房產景氣加溫,方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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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RC與SRC結構~~~
RC鋼筋混凝土構造: 
優點: 1. 使用RC建造工程造價低。 2. 受風力或地震力影響,側向位移十分小,故居住於室內人感覺不明顯。
缺點: 1. 因其自重重故不適用於高層建築,最高限制約30層樓左右,但柱梁斷面需 施作非常大,會浪費室內可用之空間,並不經濟。 2. 以現今環保意識抬頭層面看,使用RC建造並不環保,因混凝土生產過程中 會產生許多CO2。 3. 除鋼筋可於工廠施作,現場工作有配鋼筋,組模板,架支撐,灌漿等十分 繁雜,除工地會髒亂不堪外,工期會較長,因部分混凝土需要達早期強度後 才能施工(但可依需求於混凝土中加入快凝劑加速混凝土凝固)。

SC鋼骨構造:
優點: 1. 因鋼材剛性韌性佳,可以施作於高樓層建築,可改善RC構造因需施蓋高樓層,產生柱樑斷面必須加大,浪費空間。 2. 鋼骨可於工廠預鑄,現場組裝,可同時進行,現場組裝主結構體幾近完工,工程進度快,工期可縮短。
缺點: 1. 鋼材怕火,一般的鋼材於攝氏500度時,強度已降低原先強度1/3,於攝氏726度時,鋼材完全軟化,故需於鋼材表面施作防火披覆。 2. 鋼材怕鏽,一產生鏽蝕,強度即開始降低,可於表面油漆隔絕水氣,或使用合金鋼等方式防止鏽蝕產生。 3. 另純鋼骨施作之高層建築,較不適用於住宅大樓,因其鋼材塑性較高,受水平風力或地震力時,於高樓層會產生較大之水平位移,讓高層室內活動的人感覺不舒適。 

SRC構造擁有RC與SC的優點,其特性如下: 1. 自重較RC構造輕,柱梁斷面較RC小,可施作於高樓層。 2. 高層變位雖較RC大但比SC構造小,但為了達成上述(1)條件,故能犧牲一點舒適性是較中庸做法。 3. 因鋼骨由混凝土包覆,故可隔絕水氣(鏽)與溫度(火)的直接傷害。 4. 工程造價於三者中最高。
綜觀上述,所以SRC構造產生,亦即將SC與RC構造各自的優點結合,是一種較中庸的做法。SRC建築的主要構造以型鋼、I型鋼、槽型鋼等鋼骨材為主要架構,加附輔助鋼筋後,再澆置混凝土包覆而成,是屬於工廠預鑄現場施工乾溼並用構造法。
現今高樓層建築皆採SRC構造建築,其剛性韌性極佳又擁有RC及 SC特性,於九二一地震後,所多建商為了捉住人民心理因素的安全性,許多大樓打出SRC構造,耐震極佳,事實雖如此,但SRC造價較高,也回饋到消費者身上,目前SRC構造運用於高層建築及超高層建築,是一種耐震能力好安全性極高的構造方式,地震帶國家(如台灣)非常適用之。 樑柱彎矩接合 ( Moment Connection─Beam-to-Column )   在鋼結構建築之連續構架中,樑與柱的接合是必須且最多的接合。樑與柱的連續接合,主要在傳遞彎矩且限制其相對轉動;而樑一旦傳遞彎矩時必須經由張力翼板與壓力翼板的力偶作用達成,其彎矩接合乃將樑與柱之接合成剛性,負責使張力翼板與壓力翼板之力量能完全傳遞於柱上。
其實,RC與SRC誰比較耐震是個概率上的問題,就耐震設計規範上的角度來看,各種不同結構系統的耐震目標都是一樣的。國內法規的最小設計地震力都是取迴歸期約475年的地震作用來設計,也就是說,根據房屋的所在地,經由統計的方法,求出各個不同地區的需求來進行設計,但是抗震的目標都是一樣的。

結構工程師根據結構的需求訂出各種不同的外力,並由外力的不確定性經由統計方法求出設計所需考量的載重組合,並考量各種材料的穩定性、施工的可靠度等等,訂出結構的耐震能力,並進行設計。所以在機率來說,不管是SRC(鋼骨鋼筋混凝土)、RC(鋼筋混凝土)、或是鋼結構,其抗震能力都是一樣的。但這是指在正確的結構設計以及良好的施工下的結果。

  優秀的結構工程師會根據不同的結構需求採用不同的結構系統,並考量施工的困難度,避免因施作困難度過高造成施工上的疏失,並且避免採用不必要的浪費。一般來說,由於高樓承受較大的力量,如果採用RC結構,可能必須要有較大尺寸的梁、柱構件,使得空間使用不良,而使用SRC時則可適當減少結構尺寸。但是一般的較低樓層的建築,並不一定需要使用SRC結構,就可以有足夠的耐震能力。

  由於SRC結構的施工較繁瑣,需要較有經驗的工人來施工,而且材料比較貴,在同樣的設計條件下造價會比RC結構貴。
要評斷一個結構的耐震能力好壞是不能單純從RC或SRC這樣簡單的二分法的。一個不當設計、不良施工的SRC結構有可能會比RC結構不耐震,而且比較貴,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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